合伙企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追偿,那么什么是法人呢, 合伙企与法人的区别又是怎样的呢?
一、合伙企的概念及特征
合伙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

合伙企的特征有一下这些:
(1)生命有限。合伙企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的责任,合伙企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二、法人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和经费是指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者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
三、结论
合伙企不是法人。
《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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