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应当缴纳什么税
| 一、什么是普通合伙企?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普通合伙企应当缴纳什么税? 1、合伙企不需要缴纳企所得税,合伙企不是所得税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再次重申,合伙企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所得税。 也就是合伙企既不是企所得税,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合伙企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就是关于纳税人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合伙企只要有上述行为,取得相应的收入,比如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就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合伙企需要缴纳印花税,合伙企的合同、协议都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三、为什么不对普通合伙企征收企所得税呢? 首先,征税要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将合伙企排除在缴纳企所得税之外,这就是合伙企不缴纳企所得税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次,征税要贯彻税不重征原则。合伙企曾经缴纳企所得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国有企、集体企、私营企、联营企、股份制企等企,为企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集体企、私营企、联营企、股份制企,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可见此前,合伙企缴纳企所得税有法律依据。 最后,国务院的规定将合伙企踢出企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和合伙企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明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停止征收企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相应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和合伙企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号)明确了合伙企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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