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法的适用范围
| 合伙企是我国公司设立的一种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人公司都相同,所以有专门的合伙企法规范。 合伙企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 合伙企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分为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 合伙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其中普通合伙企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类合伙企,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国有企、事单位、社会团体等不适用合伙企法。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合伙企法的适用范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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