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伙企债务承担的方式

在现在注册公司,由于现在的经济市场条件放了所以现在很多的公司都是属于合伙企,合伙企的债务承担跟普通的企却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让(www.kaiye.cn)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债务承担方式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债务承担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望而却步。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法》第二条 规定“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首先应以企财产承担合伙企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小编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为被告 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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