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在我国主要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等形式。对于这三种不同形式的合伙划分依据主要是这人才承担的形式以及合伙人义务的不同进行确定的。下面, (http://www.kaiye.cn)小编分别为您介绍每一种 合伙企债务的承担方式

债务怎么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法》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首先应以企财产承担合伙企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债务。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是以专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服务机构,其执的专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合伙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债务以及合伙企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尽职尽责。同时为避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因高风险所导致的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应当建立执风险基金、办理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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