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先分后税”什么含义,合伙企如何缴税?
| 合伙企“先分后税”什么含义 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所讲的“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zhi非指分配利润,而回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应答先按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企的利润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所得税使用“ 先分后税”的原则,应该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所得税。 合伙企如何缴税? 一、合伙企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所得税。 二、合伙企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 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和合伙企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和合伙企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三、合伙企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的合伙人以合伙企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四、合伙企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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