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企设立需符合哪些条件
|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组织形式。 合伙企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和。其中普通合伙企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一、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所需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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