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企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gp哦,于是出现大量以有限责任公司做普通合伙人去承担可能的无限责任。看起来好像有点矛盾,但即使法律规定“无限连带责任”,实际上任何主体承担责任一定会有边界。另一方面,可以对合伙企的债务进行严格约定,避免大量负债情况的出现。例如合伙制私募基金,可以在合伙协议里规定企不得对外举债。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并对合伙企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不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以全部财产对合伙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宣告破产,不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到位的情形除外)。 |
下一篇:什么是合伙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