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1.亏损企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所得税对企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当期无需缴纳企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2.小型微利企的从人数,包括与企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那么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人数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人数。
3.企从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人数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条件?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人数应按企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4.预缴企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条件?
答:从2019年度始,在预缴企所得税时,企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5.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条件的,之前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条件的企,在年度中间预缴企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条件而多预缴的企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因此,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所得税税款。

6.小型微利企要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的说明;
2.从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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