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
从人数,包括与企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案例】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不考虑特殊情况
现行政策:对小型微利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所得税。
将执行政策: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缴纳企所得税额=100×25%×20%×50%(减半征收所得税)=2.5万
分配到股东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2.5)×20%=19.5万
总共缴纳税额=19.5+2.5=22万
【注】小型微利企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

国家对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施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