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两免三减半条件有哪些
| 一、软件企两免三减半条件有哪些 1、在我国境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并经过认定的软件企。而认定软件企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工和信息化部(认定标准需参考该部门相关规定),例如西安就归口于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2、4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发人员占企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20%以上。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当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营)收入6%以上,且研发费用的60%以上发生在境内。 4、该企年度软件产品发销售(营)收入需占企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发销售(营)收入需占企收入总额的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发销售(营)收入占企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发销售(营)收入占企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软件产品发销售(营)收入,是指软件企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5、主营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文件。 7、具有与软件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两免三减半政策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新办的符合以上条件的软件企,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这就是俗称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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