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利润转移进行税务筹划及税务筹划案例
| 利用利润转移进行税务筹划 思路 对于既适用25%税率也适用20%税率以及15%税率的企集团而言,可以适当将适用25%税率的企的收入转移到适用20%税率或者15%税率的企中,从而适当降低企集团的所得税负担。如果企集团中没有适用较低税率的企,企可以通过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或者小型微利企的方式来增加适用较低税率的企。 企之间利润转移主要有关联交易和务转移两种方法。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应注意幅度的把握,明显的利润转移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反避税调查。务转移是将甲公司的某项务直接交给乙公司承担,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利润,目前尚不受税法规制,税务风险比较小。 法律政策依据 (1)《》(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 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筹划图 图1-2 税务筹划图 税务筹划案例 【例1-3】某企集团下属甲、乙两个企。其中,甲企适用25%的企所得税税率,乙企属于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适用 15%的企所得税税率。2019 税务年度,甲企的应税务所得额为8 000万元,乙企的应税务所得额为9 000万元。请计算甲乙两个企以及该企集团在2019税务年度分别应当缴纳的企所得税税款,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甲企2019税务年度应当缴纳企所得税:8000×25%=2 000(万元)。乙企2019税务年度应当缴纳企所得税:9000×15%=1 350(万元)。该企集团合计缴纳企所得税:2 000+1 350=3 350(万元)。 由于甲企的企所得税税率高于乙企的税率,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务调整、转移支付等方式将甲企的部分收入转移到乙企。假设该企集团通过税务筹划将甲企的应税务所得额降低为7 000万元,乙企的应税务所得额相应增加为1亿元,则甲企2019税务年度应当缴纳企所得税:7 000×25%=1 750(万元),乙企 2019 税务年度应当缴纳企所得税:10 000×15%=1 500(万元),该企集团2019税务年度合计缴纳企所得税:1 750+1 500=3 250 (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该企集团可以少缴企所得税:3 350-3 250=100(万元)。 税务筹划案例 【例1-4】 甲集团公司共有10家子公司,集团全年实现应税务所得额8 000万元,由于均不符合高新技术企的条件,均适用25%的税率,合计缴纳企所得税2 000万元。该集团中的乙公司与高新技术企的条件比较接近,年应税务所得额为1 000万元,请为甲集团公司提出税收策划方案。 筹划方案 甲集团公司可以集中力量将乙公司打造成高新技术企,再将其他公司的盈利项目整合到乙公司,使得乙公司应税务所得额提高至 3000万元,则集团可以少缴纳企所得税=3000×(25%-15%)=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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