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企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
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可以少纳企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利润要交纳企所得税,是企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又成为的纳税义务人。

而合伙企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00(元)。
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企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