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企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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