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 每个人在工作的时候都会购买五险一金其中有一险就是我们的失保险,失保险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在失以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然后继续维持生活,那么在生活失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如何申领呢? 一、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介绍和就指导。 二、职工失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保险待遇: 1、申领失保险待遇,需在失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服务中心办理失登记。 2、领取失救济金期间的失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处理,停发所有失保险待遇。 3、失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点自行领取。 失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前缴纳失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保险金。每次失,领取失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失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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