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发票的8个涉税问题

自然人代发票的8个涉税问题
1、自然人代的发票,能否享受月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因为自然人属于按次纳税,不属于按期纳税
2、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劳务发票
答:不一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3、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有的务是允许的。
4、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虚发票的现象?
答: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务去代的发票,都是属于虚,是需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5、个人去税务大厅自然人代的发票,完税后还需要代扣代缴吗?
答:税收园区申请的自然人代,个税属于个人经营所得,完税后无需再进行代扣代缴。
6、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发票,还有地点要求吗?
答:个人可以在常驻地、身份证所在地、企所在地、务发生地进行代,并没有规定必须在企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代。
7、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劳务报酬发票,支付单位若是没有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的义务有风险吗?
答:有风险,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发票的。在代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8、自然人代发票,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答:自然人去税局代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咨询费、服务费、设计费、审计费、审稿费、课酬费、演出费、翻译费、代理费、介绍费、代办费、劳务费、化验费、测试费、展览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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