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流程: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流程: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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