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比例

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比例
企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主要涉及工资薪金、广告费、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相关成本费用支出的扣除标准,比如,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而且不同成本费用项目其扣除比例是不同的。
又到了每年企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复盘清查阶段,企所得税汇算清缴既涉及到企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也涉及到成本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以及企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是否满足抵扣要求。应该说,每一项内容都会对企所得税应纳税额产生影响。

一、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
企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照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各自的标准扣除。
企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企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套,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套准确的核算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核定。
企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高出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企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也就是说两者执行孰低的原则。
企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企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广告费和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
企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务宣传费,其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进行扣除。对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其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四、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企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五、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
企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其财产保险企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当然,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标准还包括贷款利息列支的扣除比例,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税前列支的扣除标准,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等。
总之,企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各有不同,有14%、2%、8%、5%等;扣除比例的基数也是不同的,有按工资薪金总额、有按销售收入、有按利润,还有按费用发生额的,不同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执行的标准是不同的。企在进行年度企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准确掌握各项成本费用,在计算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列支的扣除比例和标准,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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