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营执照年检

一、企营执照年检应报送公示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法人、合伙企、私营企、个人独资企及以上企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执照企除外)。
二、企营执照年检报送公示时间
企应于每年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络拥堵,建议企尽早填报。

三、企营执照年检报送站址
企均应通过企所在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国家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填写、报送及公示、查询结果等工作。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公示系统全程上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企营执照年检报送公示方式
自2016年度年度报告始,实行工商联络员制度。请先注册联络员后再行登录,登录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填报年度报告;如注册的联络员变更,应及时变更联络员信息后再行申报。

五、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歇、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投资设立企、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站以及从事络经营的店的名称、址等信息
(七)企从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总收入、主营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企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
(九)企主营务活动、女性从人员、企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企营执照年检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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