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对象是什么

汇算清缴的对象是什么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所得税的内资企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集体企、私营企、联营企、股份制企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外商投资企和外国企。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中外合作经营企和外资企,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独资企和合伙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合伙企,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什么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月)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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