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 取得,,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
④ 纳税人预缴税款多,申请办理退税。
注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或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取得的经营所得是最明显的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主,投资者,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个人以及其他从事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按年进行计算个税的,但是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税款申报,在次年3月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不管是上面第一种情况需要汇算清缴的,还是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或,只要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就需要我们自行申报缴纳。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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