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你司上述无形资产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五年来摊销.
根据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企事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分录是什么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
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自用时)
其他务成本(出租时)
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专门用于生产产品)
贷:累计摊销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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