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的会计处理
| 合伙人退伙的会计处理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 (一) 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间结算,应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的状况为准,合伙事务于退伙时尚未了结者,于了结后计算并分配其; (二)退伙人的伙权,不问其出资的种类,一般以现金抵还:退伙人对于其退伙前合伙所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负相同的责任。 根据退伙金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的关系,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退伙金等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2、 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表示有存在。其会计处理方法分为:商誉入帐法和商誉不入帐法两种。 3、 退伙金小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退伙金小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表示退伙人给其他合伙人红利。会计处理时,直接把退伙人资本帐的余额冲销,并把它与退伙金的差额,摊入其他合伙人的资本帐。 合伙人退伙公司债务怎样处理 《》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特殊的、这三种,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首先应以企财产承担合伙企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进行,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望而却步。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合伙人退伙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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