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招待费税前列支一文看懂

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为以下四条:
《企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在计算务招待费、广告费和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务的企(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投资企等),其从被投资企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在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务招待费包含的范围具体有那些?
务招待费,一般是指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议接待、务洽谈、产品推销、公关交往、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招待餐饮费、招待果盘等。
对于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等则不得列支为务招待费。

案例说明
假设企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万元)
80×60%=48(万元)
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如果当年的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万元)
200×60%=120(万元)
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务招待费列支会计注意事项
企申报扣除的务招待费,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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