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吗

一、分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吗
不具有,所以不能解散清算,分后,分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分公司注销程序完整步骤
(1)首先持分公司营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代码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所以分公司可以注销,但不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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