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法定情形

一、公司注销法定情形
公司注销的法定情形:
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
3、公司章程规定营期限到期或者其他的解散事由;
4、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可申请注销。

二、公司解散不做注销有什么后果
公司解散不做注销超过时间会自动注销,但会被吊销企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
第一,根据公司的规定,除因公司分立合并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注销的,都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歇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故经营者退市时不办理工商注销程序,则今后公司发生诉讼时就会成为共同被告承担诉讼责任。

第二,如公司在工商年报的时间内完成注销程序,则还应按时参加企工商年报。若不按规定参加企工商年报,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名单(《企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如果公司税务不注销,也不零申报,公司将被列入非正常户,被列入非正常户的企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将会影响对其他公司的投资;另外对非正常户的企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进行贷款买房、移民、出境旅游等都会受到限制。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破产后,破产企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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