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那么企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法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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