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简易注销条件:
1、领取后未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第二、可简易注销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法人;
3、;。
4、

第三、企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
1、企先通过国家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第四、企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人承诺书》;
4、 营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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