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都需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解散都需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种: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对于公司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法人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股东提出解散公司之诉,除了满足其自身须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条件,还需要向法院举示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所谓的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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