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企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是否吊销营执照
| 新设企超过六个月未经营,在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中是经常发现的问题,是否吊销其,需要从法律、法规中找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的,或者后自行停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执照。”《企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法人领取《企法人营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法人营执照》、《企法人营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户行。”《个人独资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的,或者后自行停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这些法律法规似乎都赋予了工商部门吊销营执照的权力,但是基本上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无正当理由”。至于何为“无正当理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解释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规定。本人试从新设企超过六个月未经营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工商部门应如何对该类企有效监管谈一点粗浅看法。 新设企超过六个月未经营产生的原因 新设立的企超过六个月未经营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每个企的原因都不完全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虽然注册资本是企设立登记时实际交纳的资金,但是作为企实际运作的资金即企的总投资并不仅仅是注册资本,甚至可能远远大于企登记设立时交纳的注册资本。由于在运作过程中,企除注册资本以外的其他投入资金有可能在企登记后迟迟不能按时到位,从而导致企因缺少资金无法展经营活动。 二是设备难到位。企因资金短缺无法购买设备是导致企设备不能到位的主要原因,但不是设备不能到位的唯一原因。其他原因还有:设备暂时无法购买或者需要从国外进口等等,这些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设备在短时间无法到位。 三是经营场地不具备。有很多企在登记注册时并没有生产厂房或者适合生产的经营场地条件,而是在某地征用了一块土地或者闲置的场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还需新建厂房或改建厂房。由于新建或改建生产厂房的行为并不是一项短期行为,甚至一年半载也是常有的事。 四是技术不成熟。对于手工密集型企和低科技型企,企只要具备了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及适合生产的经营场地条件,就可以立即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了。而对于那些高科技行或者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行来说,企除了具备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及适合生产的经营场地等条件外,还需具备掌握一定技术水准的技术人员。因此,企首先必须要对自己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甚至有的可能要派往外地进行学习培训。而有的技术培训可能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这样企就有可能因技术人员不到位而导致企无法运转。 五是市场行情突变。某些企在设立时意向生产的产品市场行情较好,企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且也购买了设备。但是在企登记设立后,市场行情突变,如原材料成本价格急然上涨,产品销售价格仍然较低,企只要进行投产,必然会产生亏损,从而导致企设立后根本就无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六是相关政策已变化。如某些产品在企登记设立时是国家允许生产的,但企设立后,国家出台政策禁止该类产品进行生产;再如某些行企在设立时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但企设立后,国家有关部门提高了这类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要求,企在六个月内难以达到提高的标准和要求,造成无法展生产经营活动。 七是相关许可证或资质证书难办理。有些行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是登记后置审批,工商部门在核定执照往往注明“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活动”或“仅限办理资质”等字样,并核定执照有效期为半年,但有关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办理的时间周期长,往往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造成新设立企超过六个月不能正常经营。 八是虚假注册。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少数地方的部门和单位为了完成本部门和单位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任务,采取了虚假注册或虚报注册资本的办法,骗取营执照,甚至有的企虚假注册,进行经济欺诈等违法活动。由于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实行的是形式审查,这些虚假的企注册行为在登记时很难被发现。既然企都是虚假的,那就更谈不上生产经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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