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企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企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收购企是被收购企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的风险。

兼并后,兼并企成为被兼并企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是被收购企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的风险。
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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