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是否章程也需要变更

一、股东变更是否章程也要变更?
公司股东,股东人数变化涉及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当然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了,股权结构是公司章程里很重要的内容。股东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备案,的变更也要按照规定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登记代理机构营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集体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8、企法人营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登记代理机构营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法人营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股东的变更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需要更改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等,新章程的颁布或章程修正案的通过需要新任的股东全体表决通过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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