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可以公发行优先股?
| 哪些公司可以公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以公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发行优先股后,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不再属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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