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 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一)控制 根据以的观点,控制权是指决定企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以及从企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如果企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那么被投资单位就是企的子公司。一般来说,当一个投资企直接拥有被投资方以, 50%的表决权资本,或者虽然它直接拥有被投资方以, 50%的表决权资本,但它拥有实质性的控制权,这也意味着投资企可以控制被投资方。 以可以通过以:的一个或几个条件来判断投资企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质性控制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对被投资单位50% 以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企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方的大部分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类似权力机构。这种情况意味着,尽管投资企拥有被投资单位或以, 50%的表决权资本,但它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和协议任免董事会董事,以达到了实质性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会议上,半数以人有权投票。这种情况意味着,尽管投资企拥有被投资单位50%的有表决权的资本,或者根据以,协议,它可以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和其他类似机构的会议,从而控制其财务和务政策,实现实质性控制。 (2)联合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对一项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只有当与这种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商决策需要持有控制权的投资者一致同意时,共同控制才存在。投资企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资方的,被投资方为该企的合营企。合资企和合资企的区别在于合资企的各方都受合资企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来说,合资企成立时,合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对已成立的合资企作出重要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得到合资各方的同意。共同控制的实质是根据合同建立的、由合营各方共享的合营企的共同控制。在实践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以通常可以将以的局势作为确定的依据: (一)合营各方不能独立控制合营企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关合营企基本经营活动的决定,需要合营各方一致同意。 (3)合资各方可在其中指定一个合资方,通过合同或协议管理合资企的日常活动,但必须在合资各方一意的财务和务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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