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章程吗

一、分公司有章程吗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场所、负责人、。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不得超出公司的。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法人》复印件。另外,营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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