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执照经营范围填写的“五大误区”
| 经营范围填写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不关注的前后顺序 有些企同时经营多个行的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为所属行,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误区二、随便写 企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服务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误区三、没有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的新设企,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更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国税函2009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误区四、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务不能自行具发票,需到税局代发票。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 但有些经营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误区五、经营范围随便抄 上经常会列举各行常见的经营范围。小编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的企,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务,不同主的企税率不同。 在确定主营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务,避免多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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