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具体情形
一般来说,典型的企法人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均为独立的法人。国家机关、事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因为他们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法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独立的企法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质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公司法》上的独立资格。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