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取消银行户许可证

央行上海分行发布公告,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银行账户许可。自4月30日起,取消上海市企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法人、非法人企、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在上海市银行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央行不再核发户许可证。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新政下企如何申请立账户?如何变更取消?

一、 自2019年4月30日起,取消上海市企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法人、非法人企、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在上海市银行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户许可证。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二、企申请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户银行按规定完成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办理户手续。企银行结算账户,自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务。
企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户许可证。
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银行账户许可同时,加强企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户,保护企合法权益,企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户银行将向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户意愿,请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四、取消企银行账户许可后,企申请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户银行为企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可按照户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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