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条
| 第十条 第十条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评析〗 采用管理中心主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指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所在地,是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中枢机构,即俗称的“公司总部”。 住所是的必备条款之一,也是登记的事项之一。载明公司住所有法律意义在于: 1、确定诉讼管辖地和法律文书送达地; 2、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 3、确定公司债务履行地; 4、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以上是91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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