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分公司、子公司设立以及法律地位的规定。 〖评析〗 依现习惯,公司依据内部经营机构管辖关系可分为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或附属机构。 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并能够对该公司的经营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半数以上的股份受其他公司的控制。 以上是91(www.91kaiye.cn)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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