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相关规定,我国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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