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a是一家生产水泵的企业,b是其全资子公司,a公司账面投资成本100w,目前b公司持续亏损,账面净资产-50w,由于管理层预计外来可产生收益,a公司层面尚未计提减值,并表操作过程如下:

a公司层面,按成本法计量,无任何操作;

合并层面:按权益法核算,累计确认投资收益-100,超额部分冲减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抵消分录: 借 b公司所有者权益(-50w)

贷 a公司未分配利润(-50w)

此操作理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超额亏损的确认如下: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计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根据以上指引,合并层面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只能确认-100w,此时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权对抵存在差异,该部分通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核算。

延伸,a公司层面全额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那么合并层面需将减值冲回,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00w

贷: 资产减值损失 1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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