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区别(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差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先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从上面可以看出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仅后续再不需要续签合同,同时公司也不能随意裁减的。这就是员工必须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