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间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间)
嘉兴公司建设了一栋办公楼,合同金额1800万元,工程结算金额1950万元,未取得发票。
该办公楼2016年1月1日全部建成,会计转入了固定资产,但由于工程纠纷,一直未投入使用,直到2017年1月1日才投入使用。
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确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