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账务处理(固定资产调拨账务处理)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第三条“关于股权、资产划转”规定: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划转,存在好多种情况。

一、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

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意味着子公司不需要支付款项,因此是母公司的一种资本性投入(包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处理的捐赠等)。

1、母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2、子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二、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

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意味着母公司不需要向子公司支付款项,其实质就是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或者母公司作为股东收回部分投资。

1、子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2、母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累计折旧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