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入股需要交税吗(无形资产入股要交税吗)

有人认为,自然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理由是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有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这里的视同销售的行为主体并不包括自然人。有人就是以此为证,认为自然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真是如此吗?

首先,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是限于货物对外投资的,并没有说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视同销售。不能推定自然人的所有非货币资产出资无需缴纳增值税。

其次,暂行条例关于法定免税项目中有“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的物品免税。”如果自然人用于对外投资的实物,并非是其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比如,某自然人购入钢材用于自己的房屋建造。买多了,好有投资机会,将多余的钢材作价入股,成立个贸易公司。这些钢材要不要交增值税?这些钢材并没有使用过,不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的范围。

再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比如自然人将自有的办公用房作价入股,就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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