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因此,加计抵减是国家对部分服务行业给予增值税上的税收优惠。

当然,在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项目里,也有相应的加计扣除等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栏目里再行分析。

一、基本前提

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需占其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

其中,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还包括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等)、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二、涉及行业

行业及比例:对于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按照10%比例加计抵减。

对于生活服务业,按照15%加计抵减。

三、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步:以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比例(10%或15%)=本期可加计抵减额。

第三步: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如果有上期留抵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还需扣减留抵税额。

四、注意事项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算加计抵减额。

2,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下,也需转出其对应加计抵减额。

3,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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