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印花税的有哪些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有哪些)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领取本条例中记载的证明书的公司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证明书的性质,按比例税率或文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根据本条例附带的《印花税税率表》确定特定税率和税额。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印花税只适用于税目表列出的证明书和财政部规定征税的其他证明书。

我们应该了解印花税的免税范围,才能确掌握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以下几项是免征印花税凭证的情况:

1.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影本。但是,使用副本或抄本的,应另加印花。

2.财产所有者将其财产赠予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学校或其他机构。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签订了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的合同。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无息贷款合同、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书立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优惠贷款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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