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老项目认定(房地产老项目如何认定)

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税。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购入的已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其实质是购入开发产品,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的适用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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