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查询(个体工商名称核准查询)
一、企业名称四要素构成的法定规则。即企业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四个部分构成。但是,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冠以企业集团名称的子公司,可以省略字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包含三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企业,其名称可以省略行业表述语。
二、企业名称同辖区同行业不能相同或近似的法定原则。即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需注意的是,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主要是指企业字号在同辖区同行业的相同或近似。而字号读音相同、修饰字号、模仿字号字型、删节字号、包含字号、双字号及数字字号相同而写法不同等企图“傍名牌”的做法,都属于字号近似的情况,是不能通过名称核准的。